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0〕40号)文件精神,现将学院2011年清明节放假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2011年4月3日――4月5日放假调休,共三天。其中,4月5日(星期二)为法定节假日,4月2日(星期六)公休日调至4月4日(星期一)、4月2日(星期六)上4月4日(星期一)的课程。
2.假期间安排部分部门中层干部值班,值班安排见附表。
版权所有:beat·365(中国区)唯一官网-OfficialWebsite 冀ICP备 冀ICP备 冀公网安备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