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09〕27号)文件精神,现将学院2010年“五一”劳动节放假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2010年5月1日――5月3日放假公休,共三天。其中,5月1日(星期六)为法定节假日,5月2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,5月1日(星期六)的公休调至5月3日(星期一);
2.5月3日(星期一)的课停上。假期间需要补课的教师请与教务处联系;
4.假期间安排部分部门中层干部值班,值班安排见附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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